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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不易吸收鉻、砷重金屬,惟政府加強源頭監測
文號:5673 98年11月17日

  農委會表示,稻米不易吸收鉻、砷重金屬,因此,國內衛生單位未訂定農產品限量標準。惟為安定消費信心,如田間土壤鉻、砷超過管制標準,對其地上水稻或其他作物均立即鏟除銷燬,確保國內稻米品質安全無虞。

  農委會說明,農作物不易吸收土壤鉻、砷,殘留風險低,目前世界各國並未訂定穀類之鉻限量標準,在砷部分,經查德國有訂穀類 ( 小麥 ) 限量標準為 1 ppm 。依據學者試驗,土地平均砷含量 135ppm 時,水稻根部為 98.7ppm ,莖葉 3.49ppm ,稻穀含量僅 0.074 ppm 。

  至於台南縣後壁鄉四安段 813 地號農地,經環保單位檢出其土壤砷含量 37.9 m g/kg ,超出污染監測基準( 30 m g/kg ),但未達污染管制標準 (60 mg/kg) ,高砷含量土壤環保單位將加強定期監測控管,目前該筆農地為休耕狀態,地上並無種植作物。

  農委會強調,針對台南後壁鄉超翔公司鄰近農地,土壤鉻含量經檢測超過管制標準,其地上稻作鏟除銷燬及農地限制耕種。該會已協調環保署依處理農地污染事件標準作業程序,儘速發給農民稻作補償費,後續限制耕種亦將由環保署比照水旱田休耕給付標準發給停耕補償費,農民權益可獲保障,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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