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個節氣其實應為十二個節氣十二個中氣,古代以冬至到冬至唯一個回歸年的時間,將一年時間平分十二等分,每分點為一中氣,再將中氣間平分為二,其分點為節氣,二十四節氣各屬中氣或節氣。
由於兩中氣間長度相當於太陽月的長度,平均為30.436日,節氣長度則為太陽月之半,平均為 15.22日,此法及古代的平均節氣,簡稱平節氣。
清初改曆十引用西法,在時憲曆上採用平均節氣,其方法是將太陽在天球上軌道一周取為三百六十度,太陽每行十五度定一節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