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訊息澄清專區(含食安)

    友善列印 將另開新視窗
爭議訊息澄清專區(含食安)
全站搜尋
傳聞坊間海產店稀有的珍饈蘇眉魚為極品,是真的嗎?
發布日期:104-04-30
更新日期:104-05-08
發布機關:漁業署
點閱人數:8944

我要提問
蘇眉魚和隆頭鸚哥魚已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依該法第41條規定,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3年7月2日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規定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新增曲紋唇魚(或稱波紋唇魚、龍王鯛、蘇眉魚,學名: Cheilinus undulatus)及隆頭鸚哥魚(學名: Bolbometopon muricatum)等2個魚種,均屬保育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依該法16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依該法第41條規定,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其他相關者略舉如下:第18條(應予保育)、第24條(輸出入)、第31條(飼養或繁殖之登記備查)、第33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第34條(飼養管理)、第35條(買賣、陳列、展示)、第36條(營利性之管理)、第37條(不得逸失)及第38(死亡之備查)等。


本專區內容歡迎大家全文轉載。
回應留言係提供各界人士發表及交換意見,原則上將不會逐一回應答覆,亦請勿發表無關言論。
若您有需要尋求答覆的問題,建議選擇下列三種管道之一,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1.利用本頁右上角之「我要提問」功能,提出您寶貴意見。
2.利用本會「首長信箱」投書。
3.電話(或手機)撥打「農業諮詢專線」4499595(手機請加02)詢問。
請各位網友注意網路禮儀,發言內容須就事論事,發表意見時,應尊重他人之權益及隱私,不得發表毀損他人名譽、不實言論、妨害風化、無理謾罵、廣告商業行為、與本專區不符之言論,本會有權不予顯示或刪除,發表人不得異議。


回上方 回上一頁
: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本會位置圖/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電話/緊急災害聯絡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