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及衛生單位每年都對未上市及上市後的石斑魚辦理動物用藥檢測,為消費者食魚把關;消費者可以多選購有驗證標章、有品牌的石斑魚產品,多一層安全保障。
(一)養殖魚類難免生病,如果有用藥的需求,就應該找獸醫師開立處方箋投藥,並且遵守停藥期,避免藥物殘留在魚體內,有關水產品安全用藥問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經將動物用藥品的生產、流通、販賣等流程進行管理,未來可透過藥品管理登記制度管制,避免不當使用藥物。
(二)孔雀石綠屬於工業染料,已經由環保署化學局公告為有毒物質,不可以流入食品鏈;另外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經公告為禁藥,不可以做為魚類疾病治療的用藥;因此,漁業署也已經持續對養殖漁民加強正確用藥宣傳,以及改善養殖環境措施,以生產符合衛生安全的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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