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不論以何種分析方法,檢出農藥殘留均須符合現行標準,不論是訂有標準(不得超量)或未訂標準(不得檢出)之藥劑。因此,為確保藥劑殘留合乎標準,應請農友栽種茶葉時依照農藥標示正確用藥及採收,並且不使用未登記藥劑,以確保茶葉品質與衛生安全。
一般檢驗251項農藥殘留之多重分析方法為衛福部公告標準方法(方法四),已涵蓋公告茶或茶類標準品項(現行標準合計205項,其中104項為檢出限量)之180項藥劑,茶葉農藥殘留分析方法之相關問題亦可洽詢茶業改良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