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簡介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本署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本署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1.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2.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3.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4.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5.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出國必看不買清單01出國必看不買清單02出國必看不買清單03出國必看不買清單04出國必看不買清單05出國必看不買清單06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