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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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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執行「自過去三年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外來人口,未繳交罰鍰者拒絕入境」措施
108-02-17
非洲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17)日說,今日下午5時30分許,有一位來臺之中國大陸籍學生 ,自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市機場搭乘中國國際航空CA-835班機入境桃園機場,於託運行李攜帶豬肉火腿腸(0.63公斤)未主動向臺北關申報並經查獲,經臺北關移送防檢局新竹分局,新竹分局已依據107年12月18日修正之「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裁處該名違規人新台幣20萬元罰鍰。因該名陸生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依據移民署的定義不屬「外來人口」,雖未當場繳交20萬元罰鍰仍可入境,但後續仍將依法進行追繳。

依據108年1月25日起實施之「自過去三年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外來人口,未繳交罰鍰者拒絕入境」措施,外來人口並不包括我國國民、取得我國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因為這些對象都能夠有效執行後續催繳及強制執行。經裁罰20萬(或以上)罰鍰未當場繳交罰鍰的「非外來人口」,雖仍得以入境,依據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仍應於收到罰單起一個月內完成繳款,否則政府將依程序進行催繳,如一星期內仍未繳款,則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追繳期限將長達10年。如尚未繳款已出境之外籍或陸、港、澳人士,則透國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進行追繳。除今天的大陸籍學生案例外,2月15日也有一位來自莫三比克的留學生,自香港搭機來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遭罰20萬元罰鍰,雖未當場繳交罰鍰仍得以順利入境。

應變中心說,1月25日起開始實施針對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之措施,截至2月17日止,遭裁罰20萬元之外來人士計有22人,其中中國大陸籍21人,以色列籍1人.繳清罰款者10人,拒絕其入境者12人,防檢局將持續落實執行。同時呼籲國人返國或旅客入境不要攜帶肉類產品入境,切勿以身試法。

聯絡人:署長  杜文珍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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