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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38

農委會針對臺聯黨團記者會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會傷害臺灣農業等曲解之說法 該會予以澄清

  • 發布日期:103-06-30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針對本 (103) 年 6 月 30 日臺聯黨團召開「中國農工產品優惠入台 傷害台灣品牌形象稅收」記者會,相關陳述內容對農業加值政策及規劃內容有所誤解,農委會特別提出嚴正聲明。

一、示範區農業加值是面對國際的政策,目標市場也是全球,反對人士一再侷限僅為兩岸貿易,有失國際視野

  全球經貿自由化是不可逆的趨勢,推動加入 TPP 、 RCEP 等區域經濟協定為我國既定政策,加入後將面臨取消關稅及非關稅保護措施。政府成立示範區僅是先試先行農業加值 ( 工 ) ,扶植可以因應自由化挑戰的農企業,運用來自全球及國產原料、生物科技及關鍵技術,儘早建立全球運籌營運模式,讓臺灣農業未來能面對來自世界各國低價進口產品的競爭,反對人士一再曲解農業加值為開放中國農產品之政策,實有違此項深具國際觀的農業政策。

二、示範區農業加值無涉及開放 830 項大陸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請勿誤導社會大眾視聽

  示範區允許業者依特殊需求輸入管制性產品作為加值產品之原料,但加值後產品如屬於管制進口者,必須全數外銷,不會進到國內市場。而加值後屬非管制性產品可內銷者,在進入區內通關時仍須課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與一般進口品相同,並無任何改變。

三、示範區內產品外銷免徵營業稅、貨物稅等稅賦,於其他園區已行之多年,並非示範區新創

  臺灣經濟動能一向仰賴出口來驅動,為了扶植外銷產業、拓展外銷市場,自 92 年成立自由貿易港區以來,即推動產品外銷得免徵關稅、營業稅、貨物稅、推廣貿易服務費等制度,已行之多年,推動至今,亦未曾傷害國內產業。且不論進駐自由貿易港區或自由經濟示範區,業者尚需付出土地租金、管理費等進駐成本,對於該等已現存之外銷稅賦優惠並非推動示範區的主要政策誘因。

四、示範區沒有改變現行 MIT 原產地規定,何來打擊臺灣品牌之說

  臺灣原產地證明之規定、核發及查核等控管機制,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行之多年;另外,對於加工 ( 值 ) 後產品附加價值達一定比率以上,得認定製造地為原產地一節,亦為國際間所遵循之慣例,如國內現行規定為加值 35% 以上。該項規定早已適用多年,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仍秉持該一貫原則辦理,自然不會影響 MIT 品質形象。另外,進駐示範區業者主要看重我國在食品領域之安全與衛生形象,業者為維護其品牌形象及商譽,定會重視其產品之安全。

  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既然是一個可以嘗試、也必須嘗試的方法,農委會期待能透過與媒體的互動、與國會及民眾的充分溝通,爭取支持。在推動過程中也會仔細評估,謹慎調整相關作法,並在未來的雙邊或多邊談判中,持續為農業爭取最有利的條件。一方面爭取調適期間,一方面也逐步帶領農業升級轉型,讓農業成為臺灣產業新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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