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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報(最後一期為第20卷25期,自94年起請查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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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會「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授水保字第0931840602號

主  旨:修正本會「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即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修正原計畫具體措施二、(四)為:「未申請造林者,於九十四年六月底前完成每公頃均勻混槙六○○株以上林木,並維持其正常生長者,其長期作物得比照已申請造林者,最遲應於九十六年底前達到無超限利用作物」。

副  本: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本會網站)、法規會、秘書室(請刊登公報)、水土保持局

主 任 委 員 李 金 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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