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臺灣省農會第十五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0930051152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辦理臺灣省農會第十五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
依 據:農會法第二十五條、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登記資格:具有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暨第四十七條之四第三項情事之一者(條文摘錄如附件)。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證件親自辦理。
三、登記期間: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至十二月十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四、登記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樓一一二會議室(臺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
五、申請登記總幹事候聘人者,應填具申請書及登記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其中影本請記明與正本無誤並簽章:
(一)申請書。
(二)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名表四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四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本人)。
(四)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四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本人)。
(五)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四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本人)。
(六)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及無票據拒絕往來證明書正本四份(於登記前十四日內請領)。
(七)無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暨第四十七條之四第三項規定各款情事之切結書正本四份。
(八)同意書(同意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單位查核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之刑案、素行及債信資料,以辦理九十四年農會改選或遴聘總幹事之查證作業)。
六、申請書及登記表請於本會網址:
www.coa.gov.tw資料下載處選取;或向本會輔導處農民組織科洽取。
七、登記時請繳交最近四年服務單位工作考績資料。
副 本:本會企劃處(請登載於本會網站)、政風室、秘書室(請刊登公報)、農糧署、農業金融局、輔導處(均含附件)
主 任 委 員 李 金 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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