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公報

    友善列印 將另開新視窗
農委會公報(最後一期為第20卷25期,自94年起請查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全站搜尋
預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0931490446號
附  件:「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乙份

主  旨:預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預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二、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授權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四、修正草案如附件。
五、意見交流:各界對本草案內容有意見者,請於本公告日起六十日內將建議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彙辦(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五十一號九樓;傳真電話:0二-二三四三一四00;電子郵件信箱:baphiq@mail.baphiq.gov.tw)。

副  本:本會企劃處(含磁片,請刊登網站)、法規會、秘書室(請刊登公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新竹分局、台中分局、高雄分局、企劃組《請刊登防檢局網站》、秘書室、植物檢疫組)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回上方 回上一頁
93-10-26:0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本會位置圖/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電話/緊急災害聯絡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