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0931331627號
修正「與印尼漁業合作流網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三點條文。
附「與印尼漁業合作流網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三點條文。
主 任 委 員 李 金 龍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