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1月15日發文字號:農人字第0930081263號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五條條文。 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五條條文。
副 本: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司法院秘書室、本會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法規會、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秘書室(請刊登公報)、企劃處(請刊登網站)、企劃處資訊科(含電子檔)
主 任 委 員 李 金 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