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農輔字第0九三00五一0二三號函示之農會選舉罷免辦法所定公告、票、冊、書、表等格式及圖例,其中格式(八)-一公告範例修正如說明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0930051183號
主 旨:關於本會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農輔字第0九三00五一0二三號函示之農會選舉罷免辦法所定公告、票、冊、書、表等格式及圖例,其中格式(八)-一公告範例修正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轄農會參照辦理。
說 明:
一、依據本會辦理省級改選工作研討會建議辦理。
二、本項格式(八)-一之公告事項五,有關登記證件部分,請增列:(六)所屬基層農會出具之資格證明。(用於登記為上級農會候選人者);(七)同意書 份(素行資料查核);(八)切結書 份。
正 本: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臺灣省農會
副 本: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網站)、法規會、秘書室(請刊登公報)、漁業署、輔導處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請假
副主任委員 李 健 全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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