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士官長農林畜牧養殖場因「違反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訴願案決定書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農訴字第0930099345號
應受送達人:士官長農林畜牧養殖場 代表人:陳溪湶
主 旨:公示送達士官長農林畜牧養殖場因「違反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訴願案決定書。
說 明:
一、本案業經本會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農訴字第0九三0一三七八八九號決定「訴願駁回」。
二、上開訴願決定書經按原報地址交郵送達,無法投遞,特依訴願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示送達。
三、訴願決定書正本由本會訴願審議委員會保管,訴願人得隨時來會取領。
副 本:本會秘書室(請刊登公報)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請假
副主任委員 李 健 全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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