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公報

    友善列印 將另開新視窗
農委會公報(最後一期為第20卷25期,自94年起請查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站內搜尋
訂定「提升家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0930041252號

訂定「提升家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附「提升家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

副  本: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宜蘭縣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中國農民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本會企劃處、法規會、秘書室、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金融局、畜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畜牧處(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回上方 回上一頁
94-03-23:0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本會位置圖/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電話/緊急災害聯絡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