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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報(最後一期為第20卷25期,自94年起請查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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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撥售內銷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0931131870號

修正「撥售內銷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附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副  本:本會企劃處(刊登本會網站、電子公報)、秘書室(刊登公報)、法規會、農糧署(糧食儲運組、秘書室、北區分署、中區分署、南區分署、東區分署)【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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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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