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首頁 > 新聞與公報 > 農委會公報(最後一期為第20卷25期,自94年起請查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修正「撥售內銷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修正「撥售內銷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0931131870號
修正「撥售內銷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附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副 本:本會企劃處(刊登本會網站、電子公報)、秘書室(刊登公報)、法規會、農糧署(糧食儲運組、秘書室、北區分署、中區分署、南區分署、東區分署)【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 |
![]() |
94-0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