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0930157676號
訂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施行。
附「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