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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大陸船員識別證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0931322277號

增訂「大陸船員識別證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附「大陸船員識別證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副  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本會秘書室(請刊登公報)、法規會、企劃處(資訊科)、漁業署(企劃組、漁政組、遠洋漁業組、養殖沿近海漁業組、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南部辦公室、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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