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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漁民(業)團體興建魚貨運銷場所或相關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施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0931322349號
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漁民(業)團體興建魚貨運銷場所或相關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施行。
附「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漁民(業)團體興建魚貨運銷場所或相關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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