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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530

「農藥群組延伸使用制度」兼顧「防治效果」與「消費者安全」

  • 發布日期:98-05-30
  • 發布機關: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針對報載「 農藥管理鬆綁 學者憂用藥氾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表示,「作物群組化的農藥延伸使用」是一項兼顧「害物防治」與「殘留安全」的改進制度,其作法是將農作物進行二維之作物分群:一維是以「病蟲害防治效果」為考量的作物分群,一維是以「殘留安全」為考量的作物分群;兩組作物分群必須相互勾稽,以使農民有合法的農藥可使用,亦使消費者的取食安全得以保障。

        該會藥毒所表示,舊有的農藥管理制度,使用方法受制於農藥商,如果該作物農藥商沒有提出申請並進行相關實驗,農民即不能使用該農藥。台灣地處亞熱帶,作物種類繁多,病蟲害之發生頻繁,但有甚多作物種植面積小、經濟價值少,農藥商並無意願投資辦理登記,致使農作物發生病蟲害時,農民自行使用未推薦的農藥,造成消費者取食安全的疑慮。

       該會藥毒所說, 相同的害物在不同的作物上發生,理論上農藥對其應有同樣的防治效果,故將該「害物」會危害的「作物」予以群組化,並以其中最難防治的作物設為「代表作物」,則其他比較容易防治之作物推定亦能夠防治。惟其關鍵所在是將該農藥適當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量、使用適當時期等,延伸 到「同群組」的其他作物,此需要相關科學的資料的研判以及植物保護專家的把關審核,才能將適當的使用方法推薦在延伸作物上應用。

        另一方面,農藥在作物上的延伸使用攸關消費者的取食安全,因此藥效的群組作物必須與「殘留安全」的作物分群相互勾稽。取食安全考量的作物分群是依作物的特徵、農藥殘留的潛力、取食部位,並參考國際組織的分群趨勢,而將作物進行「殘留安全」的作物分群,並參考歷年田間監測資料以及國內外研究及公佈資訊,將殘留最嚴重者設為代表性作物,也就是以最嚴格的高標準作為延伸的依據。總括來說,藥效延伸的群組作物必須要完成殘留安全群組之代表作物的殘留消退試驗,才能獲得延伸使用的許可。

        該會藥毒所表示,作物群組化的延伸使用,是一項讓農民的作物發生病蟲害時有經科學化評估的合法藥劑可用,而也顧及消費者取食安全的一個改革制度,目前歐美及國際相關組織均努力朝此方向研議。為保障其週延性,此制度歷經農委會各單位一年的探討與規劃,其間並多次召開專家會議、研討會、座談會,以公開方式進行討論、溝通,方才推出,並經修正後方予以法制化,請消費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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