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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014

為減輕農民負擔,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農田水利會會費及工程費

  • 發布日期:99-12-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臺灣農田水利組織發展迄今已有三百餘年,發展初期多由民間集資築埤開圳,以引水灌溉農田,屬民間農民團 體,灌區面積廣達 38 萬餘公頃,會員數多達 153 萬餘人。農民於農田水利會灌區內具有享受農田水利會提供之灌溉、農田排水等權利,但亦須盡繳納會費、工程受益費等義務。然近年來,因農民收入偏低,無力繳交會費及工程受益費,故自民國 83 年起,由政府編列預算幫農民繳交全額會費並適當補助工程經費予農田水利會,以減輕農民負擔,並維持農田水利會正常運作。

  報載近日部分學者基於農田水利會接受政府補助金額較大,認為應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對此,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排水設施及其土地,絕大多數為早年農民集資興辦,屬民間私有財產,為全體會員所共有,倘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恐有強佔人民財產之嫌。此外,農田水利會為農民自治團體,目前會長及會務委員係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農田水利會運作較能因地制宜,貼近基層農民需求,如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有違民主潮流。

  農委會站在照顧農民及輔導農民團體的立場,每年除編列預算補助農田水利會會費及工程費外,同時亦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等法規,每年定期派員至各農田水利會實施年度業務檢查,強化政府補助經費之管理運用,確保其營運績效。

  針對外界關切水利會監督相關問題,農委會表示,目前農委會除持續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依法運作外,刻正配合時代需求,著手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及相關子法規,諸如:因應五都成立修正主管機關、農田水利會選舉罷免辦法改由政府機關訂定以示公正、增訂會長及會務委員之利益迴避規定等,俾利農田水利會朝健全永續方向發展,與政府一起共同照顧農民、發展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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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12-27:8,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