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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144

動物保護法將修正管制獸鋏製造販售 全面提升動物福利

  • 發布日期:100-06-0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立法院今( 8 )日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製造、販售、陳列或輸出入獸鋏應取得許可, 違者將可處新台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7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表示,該法修正草案後續經立法院三讀及 總統公布後 ,對國人關切的獸鋏傷害動物事件,將可建立有效源頭管理機制,全面提升我國動物福利,該會將儘速會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後續行政措施,以落實動物保護法執行 。

全面管制獸鋏製造、販售、陳列及輸出入

  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團體與愛心人士所關心的獸鋏製造、販售管制條文,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於今日審議通過,未來獸鋏的製造、販售行為都將管制,應可顯著改善目前民眾在市面可輕易購買獸鋏的狀況,進而避免發生犬、貓等動物因民眾濫放獸鋏而夾傷的事件。農委會特別說明,現行「動物保護法」已明定民眾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該會呼籲民眾在防範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或遇流浪犬貓困擾時,可採取其他防制方法或尋求相關單位協助,絕不要違法使用具殺傷力的獸鋏,徒然傷害動物,卻不能改善因動物引發的困擾。

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 有效提升動物福利

  農委會說,「動物保護法」自 87 年立法實施迄今 12 餘年,已歷經 8 次修正,展現社會各界廣為關切動物保護議題,民眾動物保護意識已大為提升,本次修法實為廣大關心動物朋友的共同努力,該會呼籲從事獸鋏製造、販售業者務必配合本法的修正與施行,停止營業行為。農委會亦將持續秉持「立法、教育、絕育」黃金三原則,結合地方及民間力量,共同推動我國動物福利以臻國際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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