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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280

老農津貼調整制度化 兼顧公平正義及改善農業結構

  • 發布日期:100-10-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老農津貼自 84 年開辦時,每人每月 3 千元,其中經歷 3 次修法調增,到目前每人每月 6 千元, 1 年政府總支出經費為 494.6 億元 ( 含中央及直轄市負擔金額 ) ,自 84 年開辦截至今年 8 月底,已發放老農津貼金額超過 5 千億元。 每逢選舉,老農津貼即成各政黨競相喊價加碼的對象。該會強調,此 次老農津貼調整案兼顧公平正義,並能擴大照顧弱勢族群及改善農業結構。

  農委會說明,本次老農津貼調整, 經蒐集各界意見及各種資訊審慎評估,研擬老農津貼調整案,經檢討併內政部其他 8 項福利津貼及年金給付調整之四大原則:

一、老農津貼調整制度化,每 4 年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以取代選舉時民粹式加碼。

二、排新不排舊,兼顧公平正義及確保現在已領津貼老農之權益。

三、擴大照顧老人及弱勢族群。

四、加速農業結構調整,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促進農業經營者年輕化。

  農委會表示,參考 96 年至 100 年底預估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為 5.27 %,調整後老農津貼每人每月可領 6,316 元,雖然只調增 316 元,但是未來每 4 年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調整,而且調漲不調降,長期而言,對農民是更有利的。此外,基於誠信原則,現領人不排富,以確保其權益,修法後新申領人實施排富。

  農委會補充說明,現行社福津貼及年金給付,除屬繳保險費之保險給付外,均有排富規定。退輔會主管之榮民就養金亦有嚴格之排富規定。老農津貼增訂排富規定符合公平正義,社會各界支持度高。至於老農津貼排富的條件,分為所得及不動產兩項:其一,所得方面,比照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排富規定,個人需申報所得稅的年所得扣除農業收入後超過 50 萬元者,不能再領老農津貼,因此 50 萬元是非農業所得。其二,不動產方面,將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及生活所必需之農業用地及農舍除外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 500 萬元,納入排富。

  此外,農委會也提出研議多時的老農離農津貼,將配合已實施之小地主大佃農制度,鼓勵從農參加農保年資達 5 年以上之 65 歲以上老農,將土地出租給 55 歲以下之青壯農民,以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促進農業經營者年輕化。老農離農出租農地,每公頃每月可領 2 千元離農津貼,最高 3 公頃可領 6 千元離農津貼,加上原老農津貼每月 6,316 元,每月最多可領到 1 萬 2,316 元。

  農委會指出,行政院版的調整方案具有創意性,能以較少經費,照顧更多老人及弱勢族群,估計受惠人數達 287 萬人,較民進黨提案之受惠人數 68.7 萬人,增加 218.3 萬人。但所需經費卻更為節約,實施調整方案 1 年所需增加經費為 68 億元,較民進黨提案 ( 加 1 千元不排富 ) ,節省 14.4 億元。期盼此次所建立的制度性調整機制,能讓老農津貼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改善每逢選舉各政黨競相喊價加碼的現象, 並有助於臺灣農業競爭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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