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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162

農委會責請地方政府強力稽查違法殺犬 遏止宰殺惡行

  • 發布日期:104-01-30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今 (30) 日動保團體召開記者會,訴求提高宰殺犬貓罰責及增加稽查人力,加強查緝宰殺犬貓乙事,農委會說明,立法院於 104 年 1 月 23 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有關第 25 條宰殺犬貓罰責部分,已由原規定第一次查獲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5 年內再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第一次查獲違法就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實對宰殺犬貓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遏止作用。

  農委會強調,行政院已核定自 104 年度起,將於 4 年內逐步增加地方政府動保稽查人力,此外,為強化宰殺犬貓之稽查與偵辦工作,將於近期邀集各地方政府 、 警政單位及動物保護團體,召開稽查宰殺犬貓情資蒐集會議,藉由動物保護團體合作,擴大查緝類此違法案件。

  農委會指出,該會已與警政署合作,建立各地處理重大動保案件之聯繫窗口,請地方政府善加利用,針對泯滅人性的違法宰殺犬貓案件,當第一時間收到情資,就應聯繫警方共同合作調查,相信憑藉警政單位偵辦刑事案件的專業能力,將可順利偵破案件,並有效遏止宰殺犬貓惡行,減少犬貓受難。

  農委會也呼籲,宰殺犬貓是違法的行為,如民眾或動物保護團體發現有此種違法情事時,請即向各地動物保護機關檢舉,或撥 0800-231532 動物保護專線,交由動保檢查人員會同警方共同偵辦,勿自行冒險與違法業者面對面接觸,以維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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