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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443

落實源頭管理 確保食肉安全

  • 發布日期:101-03-13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委會於今( 13 )日邀集各縣(市)政府、肉品市場、毛豬供銷單位及養豬產業團體共同討論,針對加強源頭管理相關措施已達成共識,後續各單位將全力配合辦理,以提供國人優良且安全的國產豬肉。

回應產業團體訴求,加強執行 乙型受體素抽樣檢驗

  農委會指出,為 回應養豬產業訴求並 保障消費者食用國產豬肉安全,該會自 3 月 8 日至 10 日間, 在無預警及未知會情況下,聯合相關縣(市)政府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稽查人員,擴大執行養豬場及肉品市場繫留豬隻之 乙型受體素抽驗工作, 計抽檢養豬場飼料 30 件、豬隻毛髮 185 件與血液 190 件、肉品市場 293 件豬隻毛髮,總計 698 件,檢出 2 戶養豬場不合格樣品 9 件。對於不合格案件,該會已送請地方政府依法處理,包括違規畜牧場內豬隻確實移動管制,經複檢合格後,始准予上市。

持續推動並強化源頭管理措施,確保上市豬隻安全無虞

  農委會說明,除現行飼料、養豬場及肉品市場豬隻血液或毛髮抽檢工作將持續辦理外,更將加強辦理下列措施,以確保國產豬肉產品之安全性與品質:

一、 加強自製自用飼料養豬戶於飼料中違法添加乙型受體素之機動抽驗。

二、 針對曾有抽查不合格紀錄之養豬場,提早於拍賣前 3 至 7 日進行抽驗,以有效阻斷有高風險毛豬上市。

三、 自 3 月 14 日起,由養豬場切結(格式如附件)其豬隻未使用乙型受體素,並由拍賣之肉品市場公告明示各養豬場切結情形,供各承銷單位參考。對於未提供者,將由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會同地方政府赴該畜牧場抽檢。

四、 定期發布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並落實違法養豬場移動管制措施,管制期間禁止該場豬隻進場交易,經申請檢驗合格並取得轄管縣(市)政府出具之證明文件,始得上市拍賣及屠宰。

五、 輔導國內相關業者強化自主管理機制。

乙型受體素為禁藥,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農委會強調, 養豬業者不得使用任何種類乙型受體素,經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 3 萬以上 15 萬元以下, 1 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 25 萬以上 125 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違法使用之 養豬場,亦將進行豬隻移動管制 , 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以維護國內養豬產業永續發展。

  另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設有檢舉專線 0800-039131 ,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新臺幣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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