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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445

養豬農民配合自清 齊為國產豬肉安全把關

  • 發布日期:101-03-14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委會自今( 14 )日起實施 養豬場出豬至肉品市場,須繳交上市豬隻不使用乙型受體素聲明書,各肉品市場亦會公告各養豬場繳交情形,供承銷單位參考。實施首日,辦理情形良好 ,有繳交聲明書之豬隻數量達總交易頭數 99.31 ﹪,另針對未繳交者,將持續加強宣導並列為優先抽檢對象。

出豬檢附不使用受體素聲明,實施首日即達總交易頭數 99.31

  農委會說明,為維護國產豬肉的食用安全並為提振消費信心,肉品市場及養豬產業各相關團體已達成共識,全力配合政府加強源頭管理相關措施,養豬農民並於今日即開始配合,於供應毛豬至肉品市場時,須檢附上市豬隻不使用乙型受體素之聲明書。根據臺灣地區 21 處肉品市場回報結果,各地養豬農民的配合情形良好, 總拍賣 頭數共 24,981 頭,其中 24,808 頭(占 99.31 ﹪)出具聲明書,並有 18 處肉品市場達到 100 ﹪。

持續推動並強化源頭管理,確保上市豬隻安全無虞

  農委會指出,除養豬場須聲明(格式請至農委會網頁下載,網址: /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hot&id=3033

_20120314114834 )其所養豬隻不使用乙型受體素外,各肉品市場亦將配合公告拍賣豬隻所屬養豬場是否提出聲明書,供承銷商作為競價採購參考。對於未提供者,將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啟動逆向追蹤機制,針對該養豬場進行採樣抽驗,以確保國產豬肉產品之安全性。

乙型受體素為禁藥,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農委會呼籲, 養豬業者不得使用任何種類乙型受體素,經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 3 萬以上 15 萬元以下, 1 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 25 萬以上 125 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違法使用之 養豬場,亦將進行豬隻移動管制 , 請養豬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以 保障消費者食用國產豬肉安全及 維護國內養豬產業永續發展。

國產豬肉新鮮味美,籲請國人多多支持

  農委會最後強調,在地生產的國產豬肉新鮮味美,在養豬農民全力配合自清的情況下,亦請消費者多多支持國產豬肉,以使守法的養豬場得以永續經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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