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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518

經由專家會議確認牛肉含萊克多巴胺不造成中毒案例

  • 發布日期:101-06-11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農委會就有關今( 11 )日自由時報刊載萊克多巴胺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結論之質疑,再提出澄清說明。該會指出本 ( 101) 年 3 月 3 日 舉開的「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技術諮詢小組第 3 次會議中,獲致結論如下:依現有國外文獻,萊克多巴胺要引起心悸副作用是在人直接口服 5,000 微克( ug )劑量以上。根據林杰樑醫師與詹東榮教授查閱目前可能查到的文獻,尚未查到關於人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所做的大規模安全流行病學之研究,但也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另萊克多巴胺在人體半衰期短, 24 小時即可排除 80% 以上。

  農委會說明,在該次會議討論過程中,台北榮總毒物科鄧昭芳主任曾提出,從醫學的角度來看,藥劑會因「過敏、特異體質和劑量」三項因素對人體產生副作用,但前 2 項因素是無法事前預測的,因此要避免副作用,最重要的還是從正確劑量著手。他指出,國內醫生對於病人開立處方簽係依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核准的藥品,並依該局之安全劑量與藥廠仿單,而萊克多巴胺是飼料添加物,大家在探討其安全性的時候,也應該從安全劑量的角度來探討。

  農委會表示,萊克多巴胺在美國是合法的動物飼料添加劑,美國生產的牛肉約 90 %供應內銷,外銷比率僅約佔 10 %,美國進口到臺灣的牛肉,也是三億美國人會所食用的牛肉。在過去近 10 年中,有數以億計的人口 ( 包括美、加、澳、紐、日、韓等許多國家的人民 ) 都可能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牛肉肉品,而這些國家亦十分重視食品安全,對於食品檢驗相當嚴格程,但迄今尚未出發現對人體有害的病例。

  農委會再次強調,政府會要求業者做到牛肉「強制標示」,也就是強制規定賣場、超市、餐廳等有販賣牛肉的場所必須明確標示牛肉產地,民眾日後不管是去超市買生牛肉,還是在餐飲場所購買熟食牛肉,都會有明確標示店家牛肉是從哪一國來,消費者可依其意願選擇,相信可以讓民眾吃得安心,買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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