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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585

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施行,國產牛肉產地標示上路

  • 發布日期:101-09-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委會因應衛生署「食品衛生管理法」訂定牛肉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及強制產地標示修正案,除已於本月 7 日公告牛隻可使用乙型受體素( β -agonist )作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外,並基於輔導國內肉牛產業立場,配合輔導國產牛肉販售業者進行產地標示。

發布牛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

  農委會指出,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該會於本 (101) 年 9 月 7 日 公告,牛隻可使用乙型受體素作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含萊克多巴胺之動物用藥品未經核准檢驗登記前,國內牛隻仍不得使用,亦即未來國產牛肉仍將不含萊克多巴胺。 另衛生署已於本年 9 月 11 日 公告 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 0.01 ppm 。

輔導國產牛肉販售業者進行產地標示

  農委會表示,為輔導國內肉牛產業永續經營,除已透過各縣市政府及牛隻屠宰場協助分送國產牛肉產地標示板外,該會並派員訪視國產牛肉販售地點,若發現業者尚未完成標示,亦先行提供臨時標示牌供張貼。國產牛肉販售業者若尚未取得標示板,可洽該會林小姐 ( 聯絡電話: 2381-2991 轉 2287) 。

呼籲業者誠實標示及配合衛生單位稽查

  農委會呼籲,牛肉販售業者應依據 「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誠實標示牛肉原產地,並保留肉品來源證明以供衛生單位查核,該會並重申國產牛肉在地生產,不但新鮮美味,且不像進口牛肉須經過長途運輸,增加碳排放里程,歡迎消費大眾多選用具環保概念的國產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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