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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696

臺灣農業邁向創新與整合 共同努力推動「新價值鏈農業」

  • 發布日期:102-02-21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針對近日中央研究院院士等多位專家學者發布「農業政策與科技研究建議書」,農委會表示,對院士與學界關心農業發展,提出涵蓋法令、制度、人才、科研等面向之卓見深表敬佩!並說明大部分之建議事項與當前農業施政方向一致,且已納入「黃金十年—樂活農業」施政主軸落實推動中,包括設置農業科技研究院、培育青年農業經營者與農業技術人才、積極活化農地利用進行人力與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制定農業基本法草案等,未來將加強跨領域整合及創新加值,建構新價值鏈農業。有關院士專家的寶貴建言,農委會將續詳細研議虛心檢討。

政府重視農業發展,農委會已擘劃農業發展藍圖

  農委會於 101 年 1 月受邀於中研院報告臺灣農業發展策略,再於同年 10 月會議中報告農業科技研究院籌設及規劃情形,與院士學者專家交換意見。農委會感謝大家對臺灣農業發展的重視與用心,並表示農業面對艱鉅挑戰,確實需要各界先進及全民以實際行動支持,共同推動農業加值發展,為農業的永續經營、農民福祉與尊嚴共盡心力,使臺灣農業不僅是在地化的生活產業,更是全球化的綠金產業。

調整農業人、地、產業結構,從「生產型農業」擴大為「新價值鏈農業」

  面對自由化、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課題,農業不能自我拘限於生產型產業,必須進一步跨域整合,建構新價值鏈農業,串接人土水資源與服務升級,發展「大而優、小而美」農產業,結合雲端、環控科技的跨域合作,開發高效節能與友善環境之新經營模式,輔導建立品牌與強化國際行銷,並以價值鏈概念建立農業產業聚落專區。同時,也要推動傳統產業優化,開創精緻產業的高端市場、創意加值的文創市場;推動異業合作,以餐飲、食品加工、旅遊休憩等二級製造業或三級服務業與初級農業結合的創新模式,開拓新商機,結合產業發展推動農村再生,活化農村經濟。

  為加速調整農業結構,推動小地主大佃農、休耕地活化、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讓農業資源運用更有效率,帶動農產業經濟動能。同時,加強培育農業青年人力,並 參考德國師徒制之訓練模式,提供農業經營實務訓練,並將與農學校院建立合作平臺, 鼓勵農科學生投入農業職場,協助農科學生瞭解未來農業產業價值鏈應具備之能力,藉以縮短學訓用落差。

設立農科院為產業化專責機構,重視農業科技人才培育

  農委會說明,該會現正積極籌設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 農科院 ) ,將深入提供農民、農企業及農民團體有關農業技術、商品化及產業化服務,加速發展農業新創事業及國際化。農科院並將整合現有農業相關研究機關 ( 構 ) 研發成果,並共同使用該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場地,發揮產業化專責機構之加值效益。

  農委會為強化農業科技人才培育,透過各項培育及培訓計畫,持續派員赴農業先進國家研習農業制度及先進技術,提升研發創新能力。亦重視能夠整合技術、法律與商品化經營能力的跨領域人才培育,以提升科技農企業經營能量,串起農業科技產業價值鏈。

重視基改科技研發,兼顧消費者意願及整體產業發展

  由於國際間對基改食用產品仍存有歧見,並涉及複雜之農業貿易課題,該會依行政院於 98 年揭示「以積極研發,並以確保國民健康及不影響環境生態安全為前提,對基因改造科技進行有效管理。」之政策立場,積極推動基改科技研發與完備管理法規,加強基改科技教育溝通,且以非食用用途之基改產品為優先發展之項目。

老農津貼落日須有完備配套措施,現行請領資格條件有必要適度修正

  目前申請老農津貼者除年滿 65 歲外,其農保加保年資僅需 6 個月,實無法達到老農津貼申領者長期從事農業工作之意旨,農委會將徵詢各界意見及參考各項社會保險領取老年年金的加保年資,儘速提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對於老農津貼申領人的農保加保年資條件予以適當加長,以真正照顧到長期從農的老年農民。

  此外,現行農保僅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 3 種,並無類似其他社會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項目。發放老農津貼是補足農保未有老年給付項目之權宜措施,以保障老農經濟生活。在老農經濟安全維護制度尚未建構完成前,老農津貼仍將繼續發放,不會貿然落日。惟未來農民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仍宜整合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將研究改以年金給付方式辦理。

調整農地利用與農舍管理,保育農地資源並因應農業多元發展需求

  農委會表示,農地是珍貴的國家資源,依據內政部非都市土地使用地編定面積統計資料,近 10 年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維持在 81 萬公頃左右 ( 法定耕地約 76 萬公頃 ) ,近 5 年每年變更使用「農牧用地」面積約在 800 至 1,200 公頃 ;另依農業統計年報顯示,近 10 年實際作為農作物生產之土地面積 ( 包含都市地區農地、邊際土地及編定為住宅等使用之非農地 ) 減少約 3.9 萬公頃,其可能因素包括變更使用、廢耕或轉為保育、造林等使用。

  據調查,農地變更主要係供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道路興闢、產業園區開闢等使用,農委會特別指出,將持續加強維護生產環境優良之農地,以務實、彈性思維,配合農業多元發展,合理調整農地之利用與管理,兼顧資源投入及產業經濟效益。

  另就農舍所衍生課題,在顧及農民生活與經營需求前提下,農委會已與內政部會同提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明定特定農業區禁止興建集村農舍;針對 5 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地方政府得不予許可興建農舍;已申請建造農舍之農地限制分割等,以減少環境敏感之農業用地過度開發。該會亦已研擬之農業基本法草案特別揭櫫農業之多元功能與貢獻,並打造高度競爭力之優質農業,已於 101 年 2 月送請立法院審議。

推動地產地消、妥適研擬經貿自由化因應對策

  為建立臺灣農業之健康、安全、優質形象,推動友善環境之農業經營,並擴大推廣農產品安全驗證及標章管理制度;亦鼓勵地產地消,呼籲國人用實際行動支持臺灣農業。自由化為必須面對之國際趨勢,農委會將依國家整體參與雙邊或區域整合政策,審慎評估對農業之影響並妥擬談判策略及因應對策,建構我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有利條件,妥適規劃農業所得支持制度及研修相關法令,並爭取預算支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進口損害救助等,讓簽署 FTA 或加入 TPP 後,臺灣農業受到的衝擊減到最低,並可以積極作為透過國際貿易達到出口擴張、布局全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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