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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698

農委會公布101年度各縣市政府執行動物保護法之成績

  • 發布日期:102-02-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為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動物保護法」,農委會公布去 (101) 年各縣市政府受理檢舉案件、勸導及行政處分之情況,以供社會各界了解動物保護執法成效。該會籲請地方政府應確實發揮公權力,落實執法,才能有效遏止棄養、不管理、虐傷動物、非法販售犬隻等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

  去 (101) 年度全國總計受理民眾檢舉案 8,626 件,各地動物保護機關主動稽查之寵物登記、寵物業管理及疏縱犬隻未管理等案共 43,283 件,其中依法勸導改善 10,439 件、查獲不法實證而裁罰者有 365 件。

地方政府應正視動物保護業務,支持執法人力及資源

  農委會指出,與前 (100) 年度執法情況相較,新北市仍是動物保護檢舉案件數最多地區,總計接獲 3,744 件 ( 前年為 3,482 件 ) ;裁罰件數依序為桃園縣、臺北市及新北市;在辦理犬隻寵物登記稽查方面,臺中市辦理 12,816 件、勸導 303 位飼主完成登記,桃園縣辦理 6,109 件、勸導 1,343 位飼主完成登記,臺北市辦理 5,989 件、勸導 3,440 位飼主完成登記。該會強調,寵物登記是促進飼主責任,可以減少流浪犬,做好源頭管理,以上縣市足堪其他縣市參考學習。

  農委會說明,部分地方政府執法效能落後是因稽查人力不足,該會籲請地方政府正視動物保護業務,支持執法人力及相關資源,使轄內動物保護執法效能符合民眾期待。

政府落實執法,民眾關心,共同提升動物福利

  農委會表示,政府執法責無旁貸,飼主不棄養、積極管理、能絕育、懂照顧,才可根本改善流浪犬、虐待傷害動物等問題。該會歡迎民眾共同成為動物守護者,如發現不法行為,可向所轄地方政府檢舉,也可撥打農委會動物保護專線 0800-231-532 ,結合全民力量共同提升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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