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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703

農會員工薪水取決於績效,報載農會選前升等加薪並非事實

  • 發布日期:102-02-28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有關本 (2 月28 日 ) 日報載「農會選前升等加薪被指『政策買票』」新聞一則,顯對農會人事管理辦法之修正意旨及農會之薪資制度有所誤解,農委會特澄清如下:

五都成立加上去年農會法修正通過 今年將依法成立全國農會

農委會說明,依農會法規定,三個以上的下級農會才能組成上級農會,過去僅臺灣省農會及臺北市農會等兩家符合籌組全國農會的資格,所以,全國農會一直無法成立,農會人事管理辦法也沒有全國農會員工職級表。五都成立後,再加上去年農會法修正通過才讓全國農會在今年有誕生的契機,故於此時修正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增列全國農會職級表,該職級表係依農會組織制度擬定而成,絕非報載「政策買票」。

農會員工薪水與上年度總收益成正比 薪水高低取決於績效

農委會表示,依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農會員工薪水係依上年度總收益提撥總用人費,將總用人費除以所有員工總薪點,再換算核發給每個員工的薪額,所以每位員工薪水均與農會營運績效成正比。

總幹事為專業經理人 營運績效好則加薪最多 營運績效差則減薪最多

農會總幹事係由農會理事會聘任之專業經理人,農會總幹事須對農會營運績效負最大責任,故農會總幹事在員工職級表中職等最高,薪點也最高,當農會年度總收益提升時,則薪水自然提高最多;反之,農會年度總收益下降時,則薪水必然下降最多,此為營運績效導向之薪水制度。

未來全國農會總幹事將肩負最大營運責任 依營運績效加減薪範圍也最大

依農會法規定,鄉(鎮、市)農會組成縣農會,區農會組成直轄市農會,去 (101) 年農會法修正後,將於今年 4 月 18 日由各縣 ( 市 ) 、直轄市農會共同組成全國農會,是以,未來全國農會總幹事須輔導全國各級農會營運事務,並肩負最大營運責任,故其職等薪點為全國各級農會總幹事中最高,未來視營運績效加減薪範圍也最大,農委會表示將監督輔導即將成立的全國農會為全國各級農會創造最大收益,並為所有農民提供最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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