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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733

進口黃豆為單一稅則號列 並未區分食品或飼料級

  • 發布日期:102-05-0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等社群團體發起「拒吃飼料黃豆製品」連署乙事,農委會澄清說明,國際上僅將黃豆依其品種來源區分為基因改造或非基因改造二大類別,並未將黃豆依其用途方式區分為 食品用或飼料用等級 ; 我國進出口稅則分類號列亦將黃豆訂為單一號列,並沒有飼料用黃豆之專屬號列。

飼料使用黃豆副產品 無所謂飼料黃豆流用情事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我國每年進口黃豆約 240 萬公噸,其中直接供飼料用之黃豆(俗稱全脂熟黃豆)約 32 萬噸,僅占總進口量 13 % ,約 28 萬噸(占每年總進口量 12 % )直接供食品用(豆腐或豆漿等),另有 75 % 進口黃豆係供煉製沙拉油用,其煉製後之副產物(俗稱黃豆粉)則作為飼料之蛋白質來源,因此國內飼料業者所使用之大宗植物性蛋白質原料為黃豆粉而非黃豆,故無所謂 「飼料黃豆」 流供國人食用之情事。至於基因改造之黃豆皆須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許可後始得輸入,其農藥殘留標準亦經評估國人取食安全無虞後所訂定,請國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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