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6814

縣管區域排水清淤屬地方政府權責,地方政府應善盡職責,以減輕農民損失

  • 發布日期:102-08-31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縣管區域排水之維護管理係屬地方政府權責,地方政府應於每年度汛期前辦理縣管區域排水清淤作業,以減少周圍地區淹水情形,避免造成優良農產作物損失。

       農委會表示,有鑒於去年蘇拉颱風造成雲林縣西螺、二崙地區因縣管區域排水排洩不及,導致優良農業生產區淹水,農作損失災情嚴重,農委會遂於本 (102) 年 5 月 21 日主動函請雲林縣政府針對該轄管區域排水加強整備工作,並辦理清淤檢查作業,避免優良農業生產區再次受到淹水災害威脅。惟經月餘,該會經請臺灣雲林農田水利會協助盤查雲林縣內優良農地周遭縣管區域排水情形,發現尚有許多縣管區域排水未辦理清淤工作,且有嚴重淤積情形,該會爰再於 6 月 20 日函送經調查區域排水之淤積狀況、照片及座標等相關資料,提供雲林縣政府參考,請縣府督促所屬加速辦理區域排水清淤工作,避免造成優良農地淹水損失,並非該府所稱農水路之維護疏浚。至於函文副知臺灣雲林農田水利會,係請該會協助地方政府巡查區域排水設施是否完成清淤作業,並非指縣管區域排水之清淤為雲林農田水利會之權責。

       農委會再次強調,縣管區域排水清淤作業係屬地方政府管理權責,非屬農田水利會工作,倘縣管區域排水功能不佳,將導致上游農田排水排洩不及,因此,農委會請地方政府應重視加強辦理縣管區域排水之清淤作業及整體整治工作,以減輕農民之損失。

  • 回上一頁
  • 102-08-31: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