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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827

嚴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依法審核動物試驗計畫並遵守3R原則

  • 發布日期:102-09-14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針對部分民眾關心為釐清狂犬病病毒致病力擬進行之動物試驗,農委會說明,鼬獾狂犬病病毒分離及相關動物試驗,皆會在具有合格生物安全等級之實驗室中進行,整個動物試驗計畫也會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提送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 進行審 核,於必要時邀請其他專業人員或非研究人員擔任顧問或委員共同審核,試驗過程中,也會嚴格遵守實驗動物 3R (替代、減量、精緻化) 原則。

釐清臺灣鼬獾狂犬病病毒致病力及病徵, 採分階段進行動物試驗

  農委會表示, 尊重生命與釐清防疫的方向均為政府的責任,我國發生鼬獾狂犬病疫情以來,除一例可能是偶發感染的錢鼠案例,以及一例遭狂犬病陽性鼬獾咬傷之犬感染案例外, 感染動物種類仍以鼬獾為主; 再加上病毒核酸序列演化分析的結果顯示,我國鼬獾狂犬病病毒已形成一獨立演化分支,推測此病毒可能已存在一段時間且為適應於鼬獾的病毒株。 國際專家認為首要之務應先了解病毒在原來宿主的致病力,及臺灣鼬獾族群感染狂犬病的情形,故專家建議現階段先以小鼠進行採集自人和採集自鼬獾之狂犬病病毒試驗,以掌握該病毒株對小鼠腦內接種半致死劑量,再進行 鼬獾的病毒試驗,以進一步 釐清鼬獾狂犬病感染後之潛伏期、症狀、發病時唾液排毒情形及病毒含量等基本資料 ,同時亦可作為評估 口服疫苗對鼬獾之效力與安全性的重要依據,最後 再 根據小鼠與鼬獾動物試驗結果,規劃鼬獾狂犬病病毒對於犬的致病性試驗,以作為防疫策略調整之參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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