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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850

農委會推動「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取代「CAS證書影本」

  • 發布日期:102-10-22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協助採購單位正確採購及驗收 CAS 產品,農委會日前推動新措施,由採購單位向 CAS 驗證機構申請「使用 CAS 產品證明文件」,以解決長期由業者提供「 CAS 證書影本」作為食材來源證明所衍生不實、冒名之問題。採購單位可直接自至 CAS 網站 www.CAS.org.tw 下載申請表格。該會強調, CAS 產品唯一驗收標準為「包裝完整且正面印 ( 貼 ) 有 CAS 標章者,才是經過驗證的 CAS 產品」。

  農委會說明,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認驗證制度在國內已推動 24 年,深獲食品業界的支持與消費者信賴。學校、醫院、國軍部隊等團膳採購多指定使用 CAS 產品,惟少數業者提供 CAS 證書影本作為其來源證明,但卻供應非 CAS 產品,致使採購單位權利受損,更傷害 CAS 公信力。

農委會與驗證機構合作 建立由請購單位申請「使用 CAS 產品證明文件」機制

  農委會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驗證機構已要求業者不可再以 CAS 證書影本作為證明,但為兼顧業者與採購單位需求,該會與驗證機構合作,由採購單位直接向 CAS 驗證機構 - 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提出申請,再以「使用 CAS 產品證明文件」取代以往業者提供的 CAS 證書影本,驗證機構核發文件將列冊進行管理及查核。

CAS 驗證產品標示清楚 採購驗收請認明產品包裝 CAS 標章

  農委會表示, CAS 產品原料使用國產農產品,符合在地生產、在地消費、食物里程之節能減碳等概念,同時 CAS 產品有嚴格的品質規格要求,包裝完整、標示清楚,因此通過驗證之產品品質值得信賴,請消費大眾認明產品包裝上之 CAS 標章,採購業者更應加強驗收作業,要求供貨盤商出具清楚載明為 CAS 產品之出貨單。

  農委會再次強調,請業者勿再以 CAS 證書影本作為食材來源證明,以免誤導消費者而受處分。採購單位如有相關疑慮可直接洽詢農委會及 CAS 驗證機構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或直接於 CAS 網站 www.CAS.org.tw 查詢驗證產品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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