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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869

生乳收購價格由評議平台形成,鮮乳售價由市場機制決定

  • 發布日期:102-11-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媒體報導「查鮮乳暴利為何不降價」一事,農委會說明,生乳收購參考價格係依據「畜牧法」第 35 條規定,由乳廠、酪農及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生乳價格評議委員會」,定期開會進行乳價評議,已建構一套乳價調整機制。 102 年 10 月份決議因近一年內之飼料成本變化不大,不予調整乳價。該會並表示,市售鮮乳價格係由市場機制決定,通常乳廠採全年均一價行銷,但在冬季收購價格較低時,則透過鮮乳促銷或搭贈方式回饋消費者,應無在冬季獲取暴利情事。

三段式八級距乳價由廠農協議,建構調整機制確保廠農雙贏

       農委會說明,生乳價格評議制度運作已臻完備,經查近年來因應酪農生產成本之變動,於 96 、 98 及 100 年透過此評議平台進行 3 次價格調整,每公斤分別調漲 3 元、 1.65 元及 1.9 元,以確保酪農權益。現行生乳參考收購價格採冬、暖、夏三段式計價,以乳脂率及無脂固形物( SNF )為計價基準,目前各期均價為冬期( 12 至 3 月) 21.79 元 / 公斤、暖期( 4 、 5 、 10 、 11 月) 27.28 元 / 公斤及夏期( 6 至 9 月) 29.28 元 / 公斤。另為鼓勵酪農朝生產優質生乳努力,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將現行 SNF 之 5 級距再細分為 8 級距,對生產高品質生乳之酪農收益將有所提升,此次調整對生乳收購參考價格並無影響,故今年冬季鮮乳末端售價將可維持正常。

乳廠獎勵酪農生產優質生乳,行政單位會介入查處鮮乳價格不合理波動

       農委會表示,乳廠為穩定生乳來源,近年來已與酪農戶簽訂多年收乳契約,除依據生乳參考價格收購外,為鼓勵酪農提昇生乳品質,也會訂定適當回饋措施,如增加收購價格或補貼運輸費用等方式,因此,近年來各乳廠均能維持鮮乳之良好品質。至於市售鮮乳價格係由市場機制決定,如有不合理的漲價或聯合哄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均會介入瞭解,並進行相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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