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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909

農委會決心推動老農津貼改革 捍衛長期務農老年農民權益,敬請各界支持

  • 發布日期:103-01-06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報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老農津貼申領應具備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與勞工領取老年年金的投保年資相同。此項調整方案將於本( 1 )月 8 日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等三委員會聯席審查。農委會強調,此項修法將可落實老農津貼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者的立法目的,並解決已從各行業退休者分蝕老農津貼之不合理現象,該會決心推動改革,節省的經費可真正照顧長期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及提升農業的競爭力。

老農津貼是福利津貼並非農保的給付項目

  農委會說明,農保是農民參加的社會保險,但僅有生育、身心障礙及喪葬津貼等 3 項給付,欠缺其他社會保險具有的老年給付項目。基於照顧老年農民晚年生活,政府制定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以福利津貼性質之老農津貼補充農保欠缺之老年給付項目,並以農保資格及加保年資作為申領老農津貼之要件。老農津貼雖為福利津貼,但屬性類似社會保險的老年年金,因之比照勞保將領取老農津貼應具備之農保年資修正為 15 年,有其合理性。

老農津貼調整方案符合公平正義,深獲農民團體及長期從農農民支持

  農委會表示,照顧農民是政府一貫的政策,此次老農津貼調整方案,經與各地農會幹部、農民座談或訪談,多認為所提調整方案合理,並可有效根除現存之不合理現象,如:

一、 參加農保 6 個月的人與長期務農的老農,一樣能每個月領取 7,000 元的老農津貼,對長期奉獻農業的老農並不公平。目前有些到農會申領老農津貼者,其從農年資非常短暫,甚至是外地遷戶口來的企業負責人,這些人農會都不認識,但在加入農保 6 個月後每月即可坐領 7,000 元的老農津貼,此現象很多農會職員也看不下去,呼籲政府應該儘速改革。

二、 農會發現許多具有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權利的人,取巧暫時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於接近 65 歲時,藉購買農地參加農保領取老農津貼,日後再伺機改領勞保老年 1 次給付。

三、 外地人或其他行業退休人士至農村買農地或租農地,參加農保,短暫從農 6 個月,等領到老農津貼後即廢耕或退租,甚至有些申請人連自己的農地位在何處都不清楚的離譜現象。

四、 有些應參加國民年金而不參加的民眾,直言未來將會繼承農地,到時加農保 6 個月即可領老農津貼,不必參加國民年金繳交保費。

  以上各種不合理現象都是來自於農村基層最真實的反映,老農津貼申領的資格條件,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農委會表示,此次調整方案,將老農津貼申領應具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為 15 年,除回應基層要求改革的聲音外,對我國農業的發展亦有正面的助益,節省的預算將積極的用於農業建設,提升農業競爭力,這才是真正照顧農民,照顧臺灣的農業,敬請各界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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