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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918

農委會加強督導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落實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 發布日期:103-01-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動保團體召開記者會訴求強化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一案,農委會表示,近年實地查核過程發現小型機構較難落實自主管理機制,故經動物保護諮議小組實驗動物分組研議後,於 102 年大幅修正相關規定及管理表單,期強化各機構自主管理效能,主要包含要求及審查計畫申請人提出動物來源及替代、減量及精緻化等 3R 原則之評估說明資料,並在年度監督報告中明確說明如何監督各計畫確依審核結果執行及實驗後動物之處理方式等,該新措施已自本 (103) 年起開始實施;另考量對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作分級制度,將評為較差等級之機構列為每年加強查核對象,該會並將持續視執行結果適時調整相關規範。

增加實地查核場次,強化督導各機構人道管理

        農委會表示,除強化各機構自主管理能力外,該會亦將自 103 年起視專家人力及預算額度,增加實地查核場次,初步規劃至少辦理 50 場次以上。同時並將使用犬、貓、猿猴等作為實驗動物之機構,全面納入 103 年度實地查核對象,優先檢視該等機構是否確依修正後之規定落實人道管理。

        農委會指出,由於動保團體不願透露該批實驗犬 ( 目前揭露的 8 隻 ) 來源,經該會檢視各機構所送年度監督報告後,已確認送養犬隻之機構,並隨即於本月 15 日會同相關機關及人員赴該機構實地查察。據了解目前該批實驗犬隻已全數送養,而犬隻因老化所致相關疾病則留有相關醫療紀錄,另該機構之照護小組運作尚符相關規定,惟有關 3R 原則之落實、建立犬隻退休及領養之標準作業流程等工作仍有改善空間,該會將於後續查核作業再予追蹤改善情形。另該會近期也將請地方政府針對各轄區內使用實驗犬隻之機構,加強稽查其動物照護狀況。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應預先規劃實驗結束後之動物處置方式

        農委會表示,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應在實驗前即依據實驗設計,預先規劃實驗結束後之動物處置方式,包含繼續使用、轉讓供其他實驗使用、安養或提供領養,若評估實驗後已失去部分肢體器官或仍持續承受痛苦,而足以影響其生存品質者,應予人道處理,以解除其痛苦。另於實驗結束後應詳細評估動物狀況,如事前規劃採繼續或轉讓使用等方式,應待其完全恢復生理功能後,始得再進行科學應用。農委會指出, 103 年開始實施之修正規定,已要求各機構應於相關表單敘明相關評估過程及執行情形,該會將可於書面審查階段瞭解其是否確依規定辦理,可有效改善目前常見缺失,以儘可能減少為人類進步謀福利的實驗動物遭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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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01-16: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