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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931

宗教民俗之祭祀活動 鼓勵採用創意敬神方式兼顧動物保護

  • 發布日期:103-02-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宗教民俗活動不應擁有虐待動物特權一案,農委會表示,發生在臺南市將活鳥塞入神像的案件,因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可處以刑罰之行為,目前正由檢察機關調查中。另有關記者會所播放各宮廟神豬祭祀影片中疑於公共場所宰殺動物之行為,該會將責請相關地方政府調查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或畜牧法。農委會再次呼籲尚有以動物酬神或相關祭祀活動的宗教團體,務必與時俱進,調整沿襲已久之祭儀,以兼顧並融入動物保護觀念。

動物保護法及畜牧法均有人道屠宰相關規定

        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第 12 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其除外規定並未包含宗教民俗活動所需,故塞活鳥入神像案可能涉及虐待動物致死,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已主動進行調查。另動物保護法第 13 條規定不得於公共場所宰殺動物,農委會已於 95 年間根據畜牧法公告民俗祭典用大型豬隻如體重達 240 公斤以上,得免於屠宰場屠宰,惟祭典舉辦團體應於 3 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始得免於屠宰場屠宰。有關民間團體揭露相關宮廟舉辦神豬祭儀活動之相關行為,將責請地方政府調查是否有違反上述法規之情事,並依法處理。

兼顧宗教民俗及動物福利 鼓勵採用創意方式替代

        農委會表示, 尊重民間信仰習俗以豬隻酬謝神明的祭祀行為,但就飼養過重豬隻參與競賽的行為並不贊同,該會將持續責請地方政府就各轄列管尚有神豬祭祀儀式之宮廟加強勸導,取消重量競賽、改用一般體型豬隻或採用創意方式替代,以兼顧宗教民俗及動物福利。另為更落實掌握各神豬飼養戶之飼養狀況,農委會將會同地方政府檢討提高查核頻度,並期由民間形成社會共識後逐步調整飼養行為,以創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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