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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971

農委會完成臺灣各農田水利會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候選人資格複審

  • 發布日期:103-03-31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為增加農田水利會選舉之公正性,農委會已建立各候選人資格審查之救濟管道,並於 3 月 31 日召開選舉督導會報第 2 次委員會議,審議候選人資格複審案件。

  農委會說明,各農田水利會已於 103 年 3 月 24 日辦理候選人名冊公告,合格之會長候選人數 19 人,合格之會務委員候選人 463 人。各農田水利會對於經審查不合格之候選人,並以書面通知該候選人如有異議,應於候選人名冊公告後 3 日內,向農委會申請複審。

  農委會表示,該會至今共收到 7 件申請複審案件,經本 (31) 日召開選舉督導會報第 2 次委員會議,審議結果 屏東農田水利會會長及 會務委員候選人複審案 4 件,均維持 屏東農田水利會審查結果,即會長 候選人何君及會務委員候選人李君、吳君等 3 人, 不具會長或會務委員候選人資格, 會務委員候選人黃君 具會務委員候選人資格;另 雲林 農田水利會會長 候選人複審案 2 件,審議後亦維持 雲林農田水利會審查結果,即林君具會長候選人資格、丁君不具資格。至於 花蓮農田水利會會長候選人資格複審案 1 件,原被花蓮農田水利會選舉工作會報審查決議饒君不具參選資格;經當事人於申請複審時檢附相關文件,經審議符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9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應具有會長候選人資格。農委會表示,複審結果將立即通知申請人並副知相關農田水利會。

  農委會強調,各農田水利會將於 103 年 4 月 3 日前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已明定賄選處罰條文,違反者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會已設立檢舉農田水利會選舉不法專線 02-23711175 ,傳真: 02-23115583 ,並已要求各農田水利會於選舉期間加強向會員宣導,務必落實執行反賄選、反暴力相關工作,以維護選舉公平與公正。

  另法務部已訂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農田水利會會長賄選案件,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而查獲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賄選案件,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並指揮檢察機關加強查察賄選及不法暴力行為,以期維持農田水利會選舉之公平及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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