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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975

農委會提升動物福利方向與動保人士一致 修法內容涉及不同面向宜審慎考量

  • 發布日期:103-04-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部分動保人士今 (11) 日成立修法聯盟,訴求修正動物保護法納入絕育後放養相關條文,農委會表示,動保人士透過立法委員所提的相關修法案,業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2 次審查及 1 次協商,其中多數修正條文均獲共識,僅絕育後放養等條文仍保留待協商。農委會指出,該會提升動物福利的方向與動保人士一致,但法律的修正影響層面廣,且絕育後放養涉及民生關切問題,亦應衡量實務執行之可行性,自應審慎處理。該會將以負責任的態度通盤考量,並持續聽取各界多元意見,務實謀求動物福利的逐步改善。

具共識之條文應儘速完成修正 強化源頭管理效果

  農委會指出,本次修正之法案已具共識之條文占多數,包含「加重棄養寵物罰則」、「設置棄養檢舉獎金」、「犬隻原則應絕育」、「強化飼主責任」、「警察協助動物保護執法」、「地方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寵物食品源頭管理」、「展演動物業管理」及「政府特殊功能犬隻管理」等多項可提升我國動物福利及改善流浪動物問題之規定,該會企盼能儘速完成修正,以強化源頭管理的效果。

其他先進國家均以收容制度處理流浪動物末端問題

  對於部分動保人士表達不要收容所,全面以 TNR( 誘捕 Trap 、絕育 Neuter 、放回 Release) 處理流浪動物的訴求,農委會表示,該會瞭解部分民眾不忍心收容動物在無人認養情況下被人道處理,但政府處理公共事務須負責任的從整體國人公共環境安全、生活品質、財政條件、措施可行性與效果等各面向通盤考量,且以 TNR 處理流浪犬方式,在國際間長期存有爭議,在英國甚至認定是違法,目前施行的案例主要是國際動物保護組織在印尼、印度、羅馬尼亞等國家的小部分區域執行,並無任何一個國家將其納入國家法律規範。

  農委會特別說明,絕育野放犬隻基於其動物行為本能,在活動區域追逐或攻擊人車、導致車禍、攻擊畜禽、野生動物、環境污染、群聚吠叫等問題不會因為絕育而改善,目前國人是否願意採用 TNR 處理流浪犬而容忍前揭風險之共識仍待努力,政府不能僅考量動物生命而將流浪犬衍生的問題留給民眾承擔。另犬隻被絕育後放養,仍可能遭遇車禍、互咬攻擊受傷、饑餓、傷病、被虐待等問題,實際上其生活毫無動物福利可言。

  農委會最後指出,我國現行作法與美、日等國相同,即收容流浪犬、推廣認養、如收容空間不足,基於不讓動物在過度密飼的惡劣環境生活而不得不施以人道處理,惟該會仍持續致力於提升認養率以降低人道處理率。有關絕育後放養等經協商仍保留之條文,因涉及流浪動物管理方式大幅改變,且對國人人身安全、生活品質維護造成諸多負面影響,仍應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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