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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982

農委會捍衛優良農地立場堅定 不容有滅地滅農之誤解

  • 發布日期:103-04-20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針對本 (20) 日媒體報導「修法滅農地,環團怒轟」乙節,農委會鄭重澄清,農地具有不可回復性,原則均應保留下來,不宜任意釋出。為利農產業發展,更應瞭解農地資源品質狀況,農委會近年來積極協助地方政府透過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工作,即為掌握農地資源數量與品質,以合理的規劃引導適地適作,亦避免非農業產業需求者無秩序地要求農地變更使用,俾能積極維護優良農地,故維護農地資源及確保糧食安全,政府責無旁貸,絕無修法滅農之情形。

掌握全國農地資源總量與分布 農地資源不輕言釋出

  農委會表示,為確保糧食安全,維護一定品質與數量的農地資源,已為既定政策,農委會並已宣示全國農地需求總量為 74 萬至 81 萬公頃,作為農地資源保護之戰略目標,並納入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對於環團疑慮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山坡地保育區總計 74.2 萬公頃,勉強符合糧食自給所需農地下限面積部分,農委會指出,全國農地資源除了非都市土地外,尚包括都市計畫農業區,亦加入農業生產行列。依據 2012 年內政統計,全臺非都市土地各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面積為 81.4 萬公頃,若包含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 9.8 萬公頃,非為勉強符合農地下限面積。基於農地資源除具糧食生產功能,更具環境資源與氣候調適等生態之多功能性,土地使用管制既編定為農地,當應以農業使用為優先,對於其他產業發展若需使用農地,應提出其產業發展需求總量及區位,由全國區域計畫從國土及國家發展整體考量土地資源之配置,斷無由農業部門提出農地僅能保有多少需求總量,而遭誤解剩下的農地皆可亳無限制的變更使用。

產業發展如未提明確之前瞻規劃及需求 則無農地釋出問題

  農委會強調,依據內政統計資料顯示,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轄內編定之農地數量已非常明確,如再提出所謂的分派,恐亦被曲解沒有被分派的量即可變更使用。就全國區域計畫性質,係以計畫管制概念,指導國土合理利用,故為兼顧國家重大建設發展,有必要且無可避免需用農地時,應要求各產業部門需求農地者,相對提出中、長期完整的需求總量及區位,倘未能提出者,農地即應優先保留作農業使用,沒有釋出的問題,目前各縣市正進行中的區域計畫,亦應秉持此一原則處理。非農業發展對農地的需求,不該亦不宜單獨由農業部門予以考量。

推動農地資源分類分級 才能真正確保農地資源

  為掌握農地資源面積及分布,農委會自 101 年度起協助各縣市政府執行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劃設及檢核作業,了解農地資源特性,持續掌握農地面積及分布情形,後續納入全國區域計畫內,將設定適當調整比例,作為各級農地面積增減之控管標準,始能真正兼顧農地品質與數量之作法。農委會並將依據農地資源分類分級結果,針對優良農業生產地區,以建立安全生產基地,並有效整合人、地、水、產業等輔導資源模式,提升整體農業經營效益。唯有提供更優質營農空間,才能創造農地加值效益並回饋農民。相關政策方向並已納入全國區域計畫之農業部門發展計畫及農地利用政策,期促進農產業發展並確保農地資源之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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