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6984

政府廣納建言,審慎調整農業加值政策,推動農業升級轉型

  • 發布日期:103-04-24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農委會及國發會參酌公聽會各界意見,並經審慎評估,主動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之修正,期能藉特別條例草案之立法,落實示範區政策,推動臺灣農業升級轉型。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於 102 年 12 月底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查以來,立法院召開 5 場公聽會,其中「農業加值」部分之公聽會於 103 年 4 月 10 日舉行。出席公聽會專家學者主要疑慮包括:示範區外國貨主之內銷產品得有 10% 免營所稅優惠,造成區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農業加值政策似未有審核機制,將導致國內農業受損,以及示範區發展觀賞魚產業應兼顧保育觀念等。

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 33 條 10% 內銷產品免營所稅排除農產品之適用

  特別條例草案第 33 條給予外國營利事業於區內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者,得享最高 10% 內銷產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本條文原為自由貿易港區為發展物流產業之優惠政策,惟實行迄今並無農業類案例。

  農委會表示,示範區推動 農業加值政策係為發展以農業為基礎並可增加其附加價值之產業,如觀賞魚及周邊產業、農業生技 ( 如動物疫苗 ) 及農漁畜產品深加工等,並非切割、碾碎、烘乾 等淺加工,因此,並不適用本項優惠所謂簡易加工之範圍。然為化解外界疑慮, 農委會將建議修正條例草案第 33 條,明確排除農產品內銷之適用。

特別條例草案第 47 條將標的主體由「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並需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對於保育團體關切示範區內排除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一節,農委會表示,示範區特別條例 ( 草案 ) 第 47 條意旨係為提升觀賞魚及周邊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為使未來示範區內放寬申請資格與利用之標的主體更為明確,該會接納外界意見,將「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明確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以達到促進觀賞魚產業之發展目的,並兼顧保育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政策目標。

示範區檢驗檢疫規定不放寬,農委會並將訂定進駐業者之審查原則,兼顧國內農業發展

  示範區政策並未放寬輸入原料之檢驗檢疫規定,為強化政策說明及避免不必要之疑慮,農委會將於草案第 41 條條文說明欄中,明示檢驗檢疫屬國家安全及國民健康事項,不會放寬規定,以宣達農委會維持食品安全形象及消費者健康,並保護國內動植物不受國外疫病侵害之決心。

  對於學者專家質疑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將導致國內農產品受取代之說法,農委會再次重申,示範區政策是因應未來自由化的避險政策,讓國外原料透過示範區加值後外銷,去化自由化後大量進口之原料,避免直接衝擊國內農產品市場,且有機會增加國產農產品之使用量,是利農的措施。

  農委會承諾將於特別條例 ( 草案 ) 第 9 條第 2 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進駐示範區事業之審核管理辦法中,明定農業加值事業之審查原則,包含示範事業之產品是否以外銷為主、國內農產原料採購數量是否與內銷數量相當等,以維護國內農業生存發展,達到雙贏。

  • 回上一頁
  • 103-04-24: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