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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994

示範區農業加值是因應自由化的避險策略 更是利農政策

  • 發布日期:103-05-08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有關本(8)日媒體報導 「政府將 農業納入示範區,變相引進山寨 MIT 打擊臺灣農產品,是滅農政策 」 一文。農委會特別澄清,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是因應自由化的避險策略,規劃將國外輸入原料結合臺灣優良農業技術於示範區進行加值 ( 工 ) ,以具附加價值之產品型態外銷至國外市場,並非如媒體所述讓外國原料直接進入國內。示範區農業加值一方面可以讓國內、外原料製成加值產品外銷賺取外匯,一方面避免國外原料直接進入國內市場,造成對國內農業的衝擊,因此是利農政策 ,滅農之詞顯為誇大且不實。

示範區沒有開放管制性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

  農委會指出,外界關切示範區特別條例 ( 草案 ) 所涉及之中國大陸管制性農產品,在示範區內,需經過加值 ( 工 ) 程序處理,最終產品如果是管制品則須全數外銷,並不能進入國內市場,因此,沒有開放管制性大陸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 ; 如果最終產品不是管制性產品,仍然須完稅 ( 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 才可以輸入國內,跟一般進口品相同 , 並不衝擊國內產業。

示範區之審查及管理措施可防範對國內農業造成影響

  農委會表示,為防範可能對國內農業造成影響之事業進駐示範區,將會訂定農業加值事業之進駐審查基準;而對於外界關切管制性貨品管理問題,政府也經審慎考量及跨部會討論,訂有管理配套措施,包括 :

一、 投資進駐審查機制 :廠商 進駐示範區須經過投資審查小組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產品是否以外銷為主、使用國內原料數量必須與內銷產品數量相當、及使用管制性原料不會替代國內原料而造成對國內農業的影響等,絕不是毫無限制的「全面開放」。

二、 檢驗檢疫依現行規定辦理 : 現階段 進入示範區的原料之檢驗檢疫均須依照現行規定辦理,並未放寬。

三、 原產地證明書之核發亦同現行規定 :外銷產品之原產地標示 須符合「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示範區並未放寬規範。

四、 管制性貨品之管理機制 : 管制性貨品須實體隔離、業者須配合建置電子帳冊及遠端稽核系統,貨品流向均需登載。農委會並將會同海關不定期實地抽查,以確保原料流向管控,若有未依規定辦理者最重可廢止其示範事業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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