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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00

農委會籲請立法院儘速審查老農津貼案,共同完成福國利民的改革

  • 發布日期:103-05-20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為落實照顧長期從事農業之老年農民,改善藉購買農地加入農保 6 個月進而領取老農津貼,及長期旅居國外仍能領取老農津貼等分蝕農業經費之不合理現象,農委會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審查通過於 102 年 11 月 8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 103 年 1 月 8 日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完竣,惟會後有部分委員針對主席裁定「該法案保留送黨團協商」之決議,提出復議;使得該修正案仍停留在委員會。農委會籲請立法院重視此項福國利民的改革法案,勿讓有限的農業預算繼續遭到侵蝕。

老農津貼獲多數民眾及農會總幹事支持

  農委會指出,依據民調顯示,有 64.5% 的民眾贊成老農津貼改革方案, 18.5% 無意見,同時農會總幹事也有高達 87.34% 是表達支持,在如此高度民意支持下,此項改革方案,宜儘速完成修法,回歸民意與社會正義。倘若該法案無法過關,將使得許多短暫從農者或無心務農者,可取巧而繼續請領津貼,耗損國家財政資源,希望立法院能儘快完成修法,並將修法後所節省下之經費用於農業建設,提升農業競爭力,才是真正照顧農民,照顧臺灣的農業。該會將積極與朝野各委員溝通協商,期能於本會期順利通過。

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提高至 15 年落實照顧長期從農之農民

  農委會說明,老農津貼之立法意旨係為照顧長年辛苦從農的農民,但現行規定卻造成可藉購買農地,加入農保 6 個月即輕易請領到福利津貼之不合理現象,並排擠其他農業發展經費。本項調整方案,將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現行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同時對長期旅居國外者將停發老農津貼,可落實老農津貼係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者之立法目的,並解決短暫從事農業者即可輕易請領到老農津貼的不合理現象。

加強農保資格審查,並協助青年農民參加農保

  農委會表示,為落實農保資格審查工作,對即將年滿 65 歲之農保被保險人,全面查核其農保資格,符合規定者,始可請領老農津貼。同時配合修正農保資格審查辦法,對新申請加保案件,逐案由公所會同辦理農地現況勘查,並由公部門人員參與農保資格審查,杜絕藉購買農地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農保而分享農民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

  另對於青年農民無法取得租賃契約參加農保問題,農委會為協助青年農民順利完成農地租賃契約之訂定,已特訂定「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範本提供農民參考使用,其中第 1 條明定「本契約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20 條至第 22 條規定, 89 年 1 月 28 日以後農業用地租賃不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限制,即租期、租金與土地收回條件可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自行約定,屆期依照所訂契約收回土地。」以去除出租人對於農地出租後,農地所有權可能轉變為承租人擁有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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