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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07

呼籲縣市政府前瞻宏觀看示範區農業加值,積極作為,攜手照顧國內農業

  • 發布日期:103-05-29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有關臺南市賴清德市長對示範區提出「示範區農業加值不宜開放中國農產品入區做加工原料」質疑及高雄市府「不要傷害農民的農業加值」之看法。農委會嚴正聲明,農委會為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不會訂定傷害國內農業及影響國內農民的政策,縣市政府應以整體產業價值鏈之宏觀視野看待農業加值政策。

  農委會再次強調,自由化的趨勢無法避免,臺灣農業不能坐以待變毫無作為,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是作為因應自由化的避險與發展的策略,將國外進口原料於示範區進行加值 ( 工 ) ,以高附加價值之產品型態外銷至國外市場,避免低價之初級農產品直接進入國內市場,是在幫助國內農業及農民。

為什麼示範區農業加值不會影響國內農業及農民 ? 農委會說明 :

一、 示範區並非製造銷售初級農產品:以茶為例,國內生產高價功夫茶,有穩定之消費群,示範區是生產袋茶、罐裝茶飲料或大宗商用茶,兩者有市場區隔,兩種市場都應爭取。

二、 進駐投資之示範事業需經過審查:農委會將對於進駐示範區之農業加值業者資格進行審查,因農業加值是推動外銷型產業,因此業者產品須以外銷為主;業者如有內銷產品,必須使用約當數量之國內原料;且若使用國外原料必須不會取代國內原料。

三、 管制性貨品訂有管理機制 : 在示範區內使用的管制性原料須經過加值 ( 工 ) 程序處理,最終產品如果是管制品則須全數外銷,並不能進入國內市場,因此,示範區條例並沒有開放管制性大陸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如果最終產品不是管制性產品,仍然須完稅 ( 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 才可以輸入國內,跟一般進口品相同,並不衝擊國內產業。且管制性 原料儲存必須實體隔離,與其他原料有所區隔,進入示範區必須登錄電子帳冊,以利進行遠端稽核控管。再加上政府不定期稽查,可確保管制性原料不會流入國內市場。

四、 示範區產品 MIT 規定與現行相同,沒有放寬:示範區內產品內外銷能否取得臺灣原產地證明,均依循國內現行規定,且申請及核發機制已行之多年,示範區內並未有特別放寬。

  農委會強調,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是整體農業政策的一環,與照顧農民的農民福利政策及強化國產競爭力的地產地消政策一起推動,並行不悖,同步帶動國內農業發展。希望各縣市政府也能一起來支持農業政策,共同發展農業加值事業,並嚴格執行管理任務,讓政策配套措施能具體落實,為臺灣的農業爭取新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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