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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04

農委會將持續溝通,儘早完成老農津貼調整方案修法

  • 發布日期:103-05-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等三委員會聯席會於今 (26) 日完成「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條文修正草案復議案之審查。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對於今日聯席會決議支持老農津貼調整方案表達感謝,雖未來尚需經歷朝野協商之程序,但對於落實老農津貼係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者之立法又向前邁進一步。該會強調,此項改革方案,在國家資源有限情況下,不僅可避免債留子孫,所節省之經費將可用於培育青年農民及發展農業建設,使農民得到更多的照顧。

農委會同步積極推動農保資格清查並修正相關法規

  農委會指出,該會除持續加強與立法院各委員之溝通,以期該修法案順利完成三讀外,為避免未實際從農者參加農保進而領取老農津貼,已積極推動法規修正,並加強農保資格審查及平時清查等工作,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修正相關法規:

1.102 年 1 月 30 日協調內政部修正公布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始得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故由其他職業別退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農保。

2.102 年 11 月 7 日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加強審查流程,其重點包含:

(1) 逐案辦理農保新申請案件現場會勘,並新增公部門人員參與農保資格審查工作,勘查該農地確有實際作農業使用以及申請人確具從事農業工作的能力,始符合加保資格。

(2) 加強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及勞工保險局每年定期抽查農保資格審查工作。

( 二 ) 加強農保資格清查工作:

1. 督促勞工保險局,比對勞、農保重複加保超過 180 天之被保險人。

2. 由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加強輔導農會辦理農保被保險人戶籍、地籍、長期旅居國外及入獄服刑等清查工作。

3. 自 102 年 6 月 28 日起要求農會對即將年滿 65 歲之農保被保險人,全面查核其農保資格,符合規定者,始可請領老農津貼。

  上述農保改革措施及資格清查工作,新申請加保人數已大幅減少 51.7%( 由 101 年農保新加保人數為 49,404 人,降為 102 年度為 23,849 人 ) ,同時清查有 61,867 人因資格不符遭退保,可節省後續農保喪葬費支出 94.65 億元,老農津貼支出亦可減少 19.54 億元,共計 114.19 億元,已幫國家社會福利經費作嚴格把關。

  農委會表示,老農津貼調整方案通過施行後,對現已領取老農津貼者不會有影響。老農津貼是政府保障長期奉獻於臺灣農業的老年農民生活,而不是補貼僅僅短暫從農 6 個月的人,因為請領資格太過寬鬆,分食農民福利資源,導致真正需要照顧農民的預算已經遭到嚴重排擠,應儘速停止,本次改革確實是合情合理,該會籲請各界予以支持。該會將持續加強宣導並與各界充分溝通,早日於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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