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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22

農委會重申打擊非法繁殖場決心 加強督導地方政府稽查執法

  • 發布日期:103-06-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動保團體今(18)日召開記者會訴求政府應加強犬貓源頭管理一案,農委會重申打擊非法繁殖場的決心,並感謝動保團體提供相關事證,針對桃園縣違法個案,該會予以嚴正譴責,並已責請桃園縣政府積極查察嚴懲。農委會呼籲寵物業者務必遵守法律規定,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並請民眾或動保團體共同協助打擊不法,如發現寵物業者違法,可逕向各縣市動物保護單位或撥打動保專線 0800-231532 檢舉。農委會也鼓勵想飼養犬隻的民眾,可優先考慮至各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 。

籲請寵物業者務必遵守法律規定 勿心存僥倖

  農委會說明,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未申請許可違法經營犬隻繁殖、買賣或寄養業,可處 5 萬元至 25 萬元罰鍰;已取得許可之業者如違反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之規定,除可處 4 萬元至 20 萬元罰鍰及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該會也指出,寵物業者亦為寵物之飼主,須遵守動物保護法有關飼主飼養照護的規範,包含提供動物適當的食物、飲水及充足的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的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並妥善照顧動物,同時對於受傷或罹病的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違反前揭規定者可處 1 萬 5 千元至 7 萬 5 千元罰鍰。另如經限期未改善,得沒入動物;如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農委會也請民眾或動保團體幫忙檢舉任何不法行為,不論其為合法領有許可證或非法未申請業者,該會均會責成各縣市政府詳予查證及裁處,毋枉毋縱 。

加強現行寵物業者管理查核 提升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效能

  農委會表示,動物保護法對於寵物業管理及飼主管領責任有明確規範及罰則。為加強源頭管理,嚴管不法繁殖販售犬隻行為,該會 自100年度起即督導各地方政府執行「加強查緝非法寵物繁殖買賣業者計畫」專案,請各縣市政府應對所轄合法特定寵物業者及可能發生非法繁殖買賣地點提高稽查頻度。對於尚有寵物業者無視法令規範及未妥善照顧寵物情形,該會將 責成各縣市政府再提高稽查頻度,絕不能因其為合法業者而鬆懈 查核工作。另該會並將與 各縣市政府研議嚇阻寵物業者違法的精進措施,並持續於每年動物保護檢查員訓練中安排資深檢察官或刑警擔任講座,以增進其蒐證及稽查能力,提升執法效能。

認同加強寵物業管理訴求 將由動物保護諮議小組研議改善方向

  農委會指出,特定寵物業者評鑑依該會 98 年訂定之「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由各縣市政府每2年辦理1次並各自公布結果,為使全國消費大眾均能瞭解業者良劣及鼓勵優良業者,該會自103年起於動物保護資訊網之合法寵物業者區新增評鑑等級欄位,將請各縣市政府儘速上網完成資料更新。另有關動保團體所提各縣市及全國 繁殖買賣犬隻的總量管制計畫、暫停核發繁殖買賣許可證、所有犬隻登記管理規定均須一致、繁殖買賣紀錄應送主管機關登錄管理、繁殖場須配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等訴求,該會均能理解,亦認同加強寵物業管理之方向,惟相關管理制度修正須經審慎研議,以確保實務可行,該會將透過動物保護諮議小組之流浪動物及寵物工作分組,邀集各界共同研商改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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