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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34

政府長期照顧農民的政策並未改變 老農津貼改革不容被誤導為「拿務農的開刀」

  • 發布日期:103-06-28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針對今 (28) 日報載,部分農民批評立法院通過「老年農民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條文修正案,調整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現行之 6 個月提高為 15 年為「拿務農的開刀」乙文,對此,農委會本( 28 )日表示,本次修法對於長期務農的農民絕對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在 50 歲以前從事農業而加入農保,於屆滿 65 歲時已連續從農 15 年,其申領 7000 元老農津貼的權益完全未受到影響,更可杜絕少數 50 歲以後,從其他行業退休後藉由購買一小塊農地,短暫務農而來分享寶貴農民福利資源的不合理現象。同時,可藉由制度的改革節省不必要的經費支出,讓政府經費的分配使用更有效率,除由福利面照顧長期從農農民外,也可由生產面來協助農民從事農業工作。政府長期照顧農民的政策並未改變,此次修法之目的不容被誤導為「拿務農的開刀」。

  農委會指出,本次修法對於現在已領取老農津貼之 67 萬名老農,完全不受影響。此外,修法調整前,已加入農保者,於 65 歲時,如其農保年資未滿 15 年者,先領取半額津貼 3,500 元,到其年資達 15 年後,即發放全額津貼 7,000 元,不會有領不到老農津貼的情形。

  農委會更進一步指出,基層農會反應,在農村真正長期務農的農民,其實農保年資大都超過 15 年,根本不會受到本次修法的影響。此外,本次修法對於 50 歲以前投入農業生產工作的農民,也不會產生影響。農委會最後表示,因修法所節省之經費將用於鼓勵年輕人回鄉投入農業生產行列之相關措施,讓臺灣農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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